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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语言文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关系到普及教育、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十分重大。健全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语言文字监管职责的可靠保证。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不断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能。语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职业高级中学、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校(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校(园)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在县教育局和县语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调整,要及时报县语委会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对语委会成员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报上级语委会。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通过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形成政府领导、各行业领域部门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构网络和政府负责、语委会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依法管理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发挥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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