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并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同心热力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严禁越权越级审批。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1.全面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
责任单位:县水利电力局、县环境保护局
2.取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不得新设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水利电力局、县环境保护局
3.禁止违规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电力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环境违法与信访案件查处
1.依法严格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信访案件受理、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三、总量减排
2008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 )排放总量控制在854.8吨,实现削减能力25.1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98.1吨,实现削减能力49.21吨。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四、环护工程
完成本年度核定的《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程任务目标。
(一)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1.年底前竣工同心热力有限公司(四号站)脱硫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同心热力有限公司
2.同心热力有限公司安装一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年底前与省、市联网。
责任单位:同心热力有限公司
3.年底前完成振旺机制木炭厂烟尘治理。
责任单位:振旺机制木炭厂
4.年底前完成泰盛宿浴堂洗浴锅炉烟尘治理。
责任单位:泰盛宿浴堂浴池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责任单位:十二道沟镇人民政府
2.投入使用鸭绿江上游自然保护区冷水鱼繁育基地。
责任单位: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年底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