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2.环境安全保障:县政府对辖区内环境安全负全责,排查、消除污染隐患,防范和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
  3.环境监管保障:一是按规定把环保部门人员、工作运行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不袒护、不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不干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正常执法。
  四、考核与奖惩方式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制责任书一年一签订,任务一年一核定,检查一年一考核,考评一年一奖惩;2010年的任务核定、检查及考评同3年中期检查与考评合并实施;2012年的任务核定、检查考核及考评同5年总体检查与考评合并实施。每年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日常监督检查由环保部门同有关部门实施。检查及考评后,通报检查结果并进行奖惩。
  五、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有关日常监督、年终现场检查等协调、组织工作。由政府组成检查团,负责年度检查考核和总体考评。

  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2010年度考评与中期考评合并进行,2012年考评与5年总考评合并进行。
  二、考评工作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三、考评内容为责任书分解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四、评分标准。
  环境质量15分,环境监管25分,总量减排15分,环保工程30分,政府保障15分。
  (一)环境质量。其中长白镇空气质量指标满分为5分,鸭绿江水质指标满分为5分,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满分为5分。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监测结果。
  (二)环境监管。其中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监管满分为10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满分为5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满分为5分,环境违法与信访案件查处满分为5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