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2008年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今年我县秋季森林防火期定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防火禁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原则,坚定实施“全面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基本策略,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各项能力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
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严密预防。
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好防火检查和指挥调度工作,为当地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基层森林防火单位和各类防火人员要全部进入战时状态,坚守岗位。各半专业、兼职扑火队要保持待命状态,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全力扑救。
四、坚决做好火源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坚决把住火源入山关口,特别是各旅游景点要增设防火检查员和临时哨卡,禁止火种入山。为加强中朝边境重点火险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母树林林场施业区要进行封山防火。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发现违章用火的,坚决依法处理。对秋防中在林内从事作业和搞副业人员,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山检查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保制度。各地要在秋防前进行一次搜山、清沟,彻底消除林内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