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照明节电工作
(一)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市经委、市市政委、市商委、市机关事务局在年内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6月底前,主城区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区域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年底前全市完成改造任务。
(二)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市市政委负责制定主城区城市照明规划,并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制定本地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完善监管手段,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四)大力发展绿色照明产业。市经委在组织绿色照明推广时,积极支持我市电光源和灯具生产企业发展高效照明产品。要参照国家推广绿色照明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扶持的优势企业,采取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方式,加大绿色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2008年完成高效照明产品50万支,在“十一五”后两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0万支。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电工作
(一)强化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二)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逐步对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九、加快推进其他重点节电项目
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加快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淘汰落后的高耗电机电产品,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组织推广高效的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大型高炉配套实施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