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电机系统节电工作

  (一)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市经委、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要尽快研究规范机电产品交易市场,防止落后低效机电设备转移使用,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

  (二)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和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由税务部门会同市经委负责落实。

  (三)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市质监局要组织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要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推广电机系统先进技术和设备。市经委要组织市三电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加大力度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帮助用户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造成的能源浪费。

  六、加强空调节电工作

  (一)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市质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严格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空调产品范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加强空调销售市场的管理。市经委、市建委要研究提出鼓励发展非电空调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空调运行管理。市经委、市三电办负责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对公共建筑超过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用电,实行加价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经委、市物价局参照《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加价收费办法》制定。提倡公共场所在停止营业或下班前,提前20分钟关停空调,节约用电。

  (三)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用户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市建委负责对空调系统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用户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四)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用户应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