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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8]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为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油(天然气)节电等方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天然气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近几年我市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供应持续紧张,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要解决我市能源问题,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切实做好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和利用好宝贵的能源资源。

  二、加强对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重视和抓好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市经委(市节能办)要加强对全市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三电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天然气)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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