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08〕2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的若干规定
为促进中介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规范和发展为主线,积极发展独立、公正、专业化的中介组织,建立“运作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构建和谐无锡。
(二)总体目标:大力推进中介组织功能性建设与专业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形成中介组织自律运行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完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为我市中介组织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公平竞争的市场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加快与中介组织在“人、财、物”关系上的彻底脱钩,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的状况。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从直接管理向指导监管转化,把适宜于中介组织行使的相关业务职能通过转移或授权、委托的方式移交给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承担。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主体,构建以市场性、社会性、中介性为主要特征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
(二)积极引导和推进中介组织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通过结构优化重组、提高资质等级、培育激励机制等手段,引导和扶持中介组织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组织,立足本市、走出无锡,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树立信誉,赢得优势。不断提高我市中介组织的规模、水平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