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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工作原则 : 坚持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目标任务 : 全市各类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数量较多的,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全市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2008 年达到 30% ; 2010 年达到 80%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 100% ;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全覆盖。

  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一)协商内容

  1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

  2 .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

  3 .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

  4 .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

  5 .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

  6 .企业职工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

  7 .企业职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

  8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

  9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协商程序

  1 .征求和听取职工意见,确定协商事项。

  2 .发出协商要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发出书面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在接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后的 20 日内以书面答复,确定协商时间、地点和内容。

  3 .确定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由企业工会代表进行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双方协商代表各由 3 - 10 人组成,人数对等。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

  4 .召开协商会议,形成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生效,生效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由企业工会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6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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