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257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实行服务收费及标准的函》(津水函[2008]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
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
中标价(万元) | 收费标准(万元) |
100及以下 | 0.2 |
100~200(含) | 0.3 |
200~500(含) | 0.7 |
500~1000(含) | 1.5 |
1000~2000(含) | 3.0 |
2000以上 | 4.0 |
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
(一)网络服务费
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400元。
(二)水利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1、开标大厅等大型交易场地,每半天300元;
2、会议室等中型交易场地,每半天200元;
3、评标室等小型交易场地,每半天100元;
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宽带网络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
(一)固定资产维修、折旧及物业管理费;
(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
(三)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网站维护费、书刊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