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08〕26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美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8]53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 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至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天津美术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