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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各产煤区政府要继续强化领导包片、干部驻矿制度,抽调煤矿专业干部驻矿监督,强力推进安全矿长、技术矿长委派制,定期对驻矿和委派人员进行轮岗,进一步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现场巡查,落实乡(镇)政府巡查职责,健全举报核查奖励制度,严防死灰复燃。凡停工停产整顿期间,对煤矿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生产制止不力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 “ 隐患治理年 ” 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 “ 五整顿、三加强 ” 治理活动,严格民警路段承包,加强客车、校车、农用车源头监管,从严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从严控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线路,严防事故发生。市交通局、鹤壁火车站等部门要严格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 “ 三品 ” 安全检查,杜绝病车、报废车投入运营,严防爆炸破坏,确保乘客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认真汲取山西省临汾市襄塔儿山铁矿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由市安监局组成安全督查组,对全市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进行督查。加强对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和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检查,狠抓隐患排查。对病库、险库和危库,要坚决依法闭库或停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机械装载、中深孔爆破以及民爆物品 “ 五统一 ” (统一购买、统一储存、统一运输、统一使用、统一回收)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管,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安全监控设施,完善并严格执行储罐操作规程。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监督运输车辆严格按批准路线和时间行驶,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对前一阶段市政府隐患排查组排查出的隐患,各县(区)要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整改复查,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强制关闭。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规定拿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要按规定对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老化等情况进行安全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对 3 个烟花爆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县(区)、乡(镇)政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小作坊和非法生产。加强对化工园区、农药市场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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