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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政〔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9 月 21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9 月 24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 2008 〕 4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小煤矿进行停工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 2008 〕 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 7 月份以来,相继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等重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市委、市政府于 9 月 21 日、 22 日、 24 日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紧急安排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制订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实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采取更加果断、更加扎实、更加有效的措施,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各产煤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豫政明电〔 2008 〕 5 号文件精神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鹤壁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方案 > 的通知》(鹤安委办〔 2008 〕 16 号)要求,从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0 日,全市小煤矿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只准通风排水。对擅自组织施工、生产的矿井,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停工停产整顿结束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为加强对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的督查,市政府成立 2 个明查督查组和 1 个暗访督查组,人员分别从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和豫北煤矿监察分局抽调。各产煤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本辖区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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