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8〕290号)
忠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忠县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忠经委文〔2008〕183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忠县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忠县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78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忠县龙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5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