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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核定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8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8〕249号)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津汕高速公路天津段团泊北收费站至终点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 132)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团泊新城收费站至津冀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纳入我市联网高速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按市物价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7]188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站设置
  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团泊新城收费站至津冀界设置主线站1座,站名为:翟庄子收费站;匝道收费站3座,站名分别为:团泊新城收费站、团泊南收费站、郭庄子收费站。
  三、收费年限
  鉴于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路段尚在建设中,收费年限暂定为25年,待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全线竣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路段的收费年限。
  四、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经营企业要在收费站公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五、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08年9月3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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