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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259号)


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
  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施工合同总额(万元)收费标准(元)
100及以下800
100以上~5001000
500以上~10005000
1000以上~300010000
3000以上~500030000
5000以上~800050000
8000以上~1000070000
10000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6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
建安设备交易额(万元)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200
500以上~10001000
1000以上~30002000
3000以上~50006000
5000以上~800010000
8000以上~1000016000
10000(不含)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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