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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260号)


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队伍交流服务费
  为建筑企业提供承分包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向分包方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劳务分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收费标准(元)
10及以下400
10以上~50800
50以上~1003000
100以上~5004000
500以上~10005000
1000以上~30007000
3000以上~500010000
5000以上~1000015000
10000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二)专业承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收费标准(元)
50及以下100
50以上~100600
100以上~5001200
500以上~10006000
1000以上~300010000
3000以上~500030000
5000以上~1000050000
10000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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