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增设匝道站收费立项的通知
(津价费〔2008〕264号)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新增空港加工区出入口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北经字[2008]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新建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出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基础[2008]513号和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建设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加工区出入口工程的复函》(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8]271号)批准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加工区出入口工程,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原则同意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加工区出入口工程建成后设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请你公司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空港加工区出入口工程竣工通车前2个月,向我局提出增设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