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对2008年上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07]117号)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要组织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上进行填报(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建委负责通知),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交由项目所在地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企业在网上填报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汇总上传至市清欠办。
二、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查的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