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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 复制。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____年

  填报单位:
  《报告书》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行业类型

 

每月发薪日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注册区域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用工地址

 

工商执照种类

 

工商执照号码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银行户名

 

注册资金

人民币       万元

美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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