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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的,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5.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6. 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7. 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8.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要搞好林改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主要任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1. 成立组织。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都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分管乡(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林改办具体承担林改的日常工作。

  2.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制定林改方案。各县(市、区)的林改方案,经过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备案,完成第一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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