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皖政〔2008〕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决定》的学习贯彻工作
《决定》是国务院继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际作出的又一重要举措,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决定》活动,通过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督察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决定》对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备案与清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与应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决定》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建立,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需要清理修订的要及时清理修订,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