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按照前阶段有关工作部署,继续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二是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四是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的;五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六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全面抓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各区县建委务必认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时,指导、帮助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的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应急的人力、器材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各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反映、妥善处置。
六、全面排查学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和市领导有关批示意见,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全面开展对学校内及周边在建工程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围挡、物料堆积等环节和部位,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坚决防止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学校师生伤亡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