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明电[200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已进入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工程项目赶工、抢工的现象较为突出,加之冬季来临,气温低,风、雨、雾天气增多,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同时,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比较复杂,遭受雨水天气后,往往容易诱发挡墙垮塌、边坡失稳、土方坍塌等事故。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重点监管,切实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要结合今年前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以预防冬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主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主干道两侧、人口密集地区周边,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滨江路以及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边坡防护、起重机械、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项记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等。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