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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劳就服〔2008〕31号)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续签了第二期《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10-12月安徽省继续向松潘县等地震灾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灾区劳动者800人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两省政府签订的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收集信誉好、用工规范、待遇较高、条件适合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用工信息,每两周向灾区就业服务机构发送一批,也可直接与松潘等地震灾区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

  二、提供跟踪服务,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继续做好灾区来皖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灾区劳动者在皖就业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须定期上报对口就业援助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请各市就业服务机构每半月上报一次《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1月3日上午下班前,原周报和月报停止上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口就业援助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随时上报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状况、举措、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省就业局将继续以专报形式予以宣传。各市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有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告知省就业局。

  联系人:郑培红  唐春华

  电 话:(0551)2626469 2675814(传真)

  邮 箱: sjyj@ahldt.gov.cn

  附件: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                报告期:2008年  月  日--  月  日 有效期至:200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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