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打好煤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凡不按《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7〕197号)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对象,从源头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各产煤市对今年确定关闭的矿井,要督促煤矿所在县、乡政府派出专门人员紧盯死守,做到早关、快关,防止关闭之前突击生产,确保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对进入关闭程序的矿井,要落实闭坑方案,防止假关闭、真生产,明关闭、暗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确保关死、关实,尽快组织验收,并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管力度。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严格执行《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皖经煤炭〔2007〕198号),切实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测控,以风定产”方针,尽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大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完成全年瓦斯抽采利用任务,真正从源头上消除瓦斯危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强化瓦斯信息闭合处理机制,瓦斯涌出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安全。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查处,实行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冬季防寒防冻准备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及早着手,针对本单位冬季事故易发、多发类型认真进行疏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加强对供热设备、管路的检查,做好井口保暖工作,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确保安全供热。
五、认真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地方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煤监局、省经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08〕123号),及时、准确、真实报告事故信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