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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3:
  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煤电运供应保障考核办法

  为做好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煤电运供应保障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8]1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四大矿业集团,省电力公司,省皖能集团、大唐发电集团安徽分公司、中电国际安徽分公司及皖政 [2008]11号明电列明的省内18家统调火力发电企业,电煤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企业。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考核标准和细则
  对煤电运企业的考核采取百分制,每项设置基准分,根据考核对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增减。
  1、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考核皖政11号明电下达的电煤供应计划落实情况(分值70分)和电煤增供合同兑现情况(分值30分)等指标。设定皖政11号明电下达各煤炭企业电煤计划完成量占6-8月全省电煤总消耗量的比例为α,6-8月份各煤炭企业电煤产量占各自同期煤炭产量的比例为β,各煤炭企业增供合同完成量占各自增供合同总量的比例为γ。
  煤炭企业得分=(75%α+25%β)×70分+γ×30分
  2、电力生产企业:主要考核无煤停机或故障停机(分值50分)、省内外年度电煤合同兑现率(分值30分)、执行电网调度命令(分值20分)等指标。未发生无煤或故障停机、百分之百执行电网调度命令和省内外电煤合同兑现率者得满分;凡发生一次无煤或故障停机或违反一条电网调度命令者,该项不得分。省内外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除1分,低于70%者不得分;兑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增加1分。
  3、供电企业:主要考核电网安全运行(分值50分)、有序用电预案实施情况(分值30分)及各项错避峰措施是否得当(分值20分)。严格执行省政府电力供应协调意见,各项错避峰、限电措施得当,调度有效,措施到位,电网安全运行,实现保主保重、有序供电的得满分。如发生一次无序拉闸限电或大面积电网运行事故或实施错避峰措施造成企业影响者该项不得分。
  4、运输企业:主要考核电煤运输、存储量和装卸效率等指标。挖掘潜能,科学调度,确保电煤运输通道畅通,或在电煤运输中成绩突出的运输单位和公司为先进单位。运输单位的考核标准和细则由省交通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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