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进个人150名。其中:煤炭生产企业45名,电力生产企业37名,供电企业25名,运输企业9名,行政管理部门34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参加评选:
1、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决策正确,完成任务出色;
2、严格履行皖政明电[2008]11号下达的煤电供应保障计划,经考核成绩突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
3、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出色完成电煤运输任务;
4、为电力迎峰度夏献计献策、联络值守、文电处理、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成绩显著;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查互评和推荐、集中考核和审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互评和推荐(9月18-25日)。煤电运一级单位先进集体采取自查互评和考核推荐的办法产生。先进个人和煤电运二级先进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申报的办法产生。在上报自查结果和推荐对象前,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各一式3份。自查考核情况及奖励审批表于9月25日前上报省经委。联系人:周启平(电话:0551-2871832,传真:0551-2871864)。
2、考核和审查认定(9月26-27日)。在自查互评和推荐申报基础上,省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煤电运一级单位进行集中考核,同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认定。
3、表彰奖励(10月初)。省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表彰奖励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对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辅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先进集体为一级单位的奖励6万元,二级单位奖励2万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六、组织领导
省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综合评定工作。对各市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的评选由省电力公司具体负责;对水路(含港口)和公路运输企业的评选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好相关考核和推荐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