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皖经明电[2008]113号)
各市经委(工经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煤电运企业: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煤电运各方及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团结奋战,我省取得了电力迎峰度夏全面胜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8〕11号)精神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煤炭生产企业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2、电力生产企业
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的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大唐发电集团安徽分公司及所属的大唐淮北发电厂、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田家庵发电厂;
华电集团安徽分公司及所属的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发电企业: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发电厂、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省统调火电主力发电企业以及在用电高峰期顶峰出力的重要水力发电企业。
3、供电企业
省电力公司及17个市供电公司。
4、运输企业
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芜湖港储运公司、煤炭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港口)企业。
5、行政管理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省交通、省国资、省物价和经委等煤电运供需调度和协调等部门。
二、名额分配及原则
评选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点面向煤电运基层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占10%左右、中层干部占30%,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比例不小于60%;行政管理机关为处及处以下单位和个人。
1、先进集体40个。其中:煤炭生产企业14个,电力生产企业11个,供电企业6个,运输企业5个,行政管理部门4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