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濒危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或野生变家种,保证资源可持续供应。
2、优质中药材生产发展
(1)选育推广常用重要中药材的优良品种,使优良品种覆盖药材种植面积得以较大提高。
(2)以新品种推广为契机,推动药材走向规范化生产,建设规范化生产基地。
(3)推动现代生物技术在生产名贵、濒危药材中的应用。
(4)绿色药材生产发展。建设解决农药残留或重金属污染问题示范基地,推动药材最终实现无公害生产。
3、生态药材产业发展
继续抓好重大环境生态效应药材品种的发展,抓好沙生药材野生抚育和人工种植基地的建设,以保证药材质量为前提,形成全国合理化的基地布局。同时将抚育、种植基地的发展与保护草原、防止沙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扶持林下栽药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解决药材生产对森林的严重破坏问题。
二、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属于上述支持的重点领域。
2、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地道产区。
3、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4、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
5、下列项目不予支持:
(1)应由企业自主建设的项目,如单纯扩大药材基地规模、基本建设项目;
(2)非中药常用品种,资源、技术等问题也不突出的项目;
(3)纯基础性研究;
(4)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
三、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医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或直接从事医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从事项目工作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
3、项目申请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
4、申请单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或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能落实到位。
5、鼓励医药工商企业与研究实力雄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申报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或对其成果进行转化。
四、对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编制《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