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自购机车取送车费的函
(皖价服函〔2008〕153号)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自购车取送车费标准的请示》(经皖经综发〔2008〕12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购机车取送车费按照铁道部《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 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铁运〔2008〕138号)文件执行,即整车取送车费:9元/车公里。
你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时与用户签订合同协议,并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