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262号)
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长效管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彻底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违规饲养家畜家禽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三亚市建成区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禁止饲养区范围:河东区的大东海社区、商品街社区、港门村社区、春光社区、榕根社区、下洋田社区、丹州社区;河西区的榆港社区、红旗社区、新建社区、建设社区、和平社区、友谊社区、群众社区、光明社区、春园社区、儋州社区、朝阳社区、机场社区、金鸡岭社区;
圈养区范围:除上述社区范围以外的社区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工作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行动,配合支持此项工作。
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河西区、河东区要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情况。
四、社区与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
治理城区饲养家畜家禽工作分别在两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由社区与两区执法局负责完成,社区负责宣传,调查饲养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配合执法局开展处罚;执法局设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户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