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的章程应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制订,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业协会应依照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事和选举制度,内设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内部规章,建立与会员单位磋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5.结构调整。
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区域内的行业代表性。对行业范围宽泛、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于行业覆盖面小、业务拓展困难或业务范围相近、会员大量交叉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引导其合并重组;业务范围相似且由不同部门主管的,应重新明确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萎缩、行业协会名存实亡的,应主动申请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
三、工作步骤
(一)加强领导。
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政会分开工作。2008年9月底之前,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我市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工作。
(二)精心组织。
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本级、各区县政会分开工作进度的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分别制定政会分开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自改,确保2008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开的改革任务。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将政会分开整改报告一式三份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报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实行政会分开情况在网上公示。2009年3月底之前,组织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实行政会分开工作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完成重新注册登记工作。
(三)分级负责。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系统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成立以业务主管单位牵头、行业协会参加的政会分开工作小组,协调相关政策,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对本系统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完成政会分开改革任务。
(四)上下联动。
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对照规范标准,抓好自查自纠,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认真准备换届、选举、变更登记等资料,落实政会分开方案和要求。
(五)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