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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干部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用于诊疗费支出的保健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前三年支出平均水平及上年度支出情况确定。用于体检费支出的保健资金,年度预算按体检费用标准确定。

  第五条 保健资金的管理。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用于诊疗费支出的保健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季度预拨,年终结清。用于体检费支出的保健资金按预算包干使用。保健资金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一)正处级以上(含退休人员)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市卫生局负责管理。

  (二)离休人员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体检费用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管理。

  (三)退休副厅级以上体检费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管理。

  (四)在职厅级干部、市管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体检费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五)在职公务员体检费用由财政局按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体检费标准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给部门(单位)。

  第六条 保健资金报销程序。

  (一)健康体检。由市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健康体检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按规定执行。检查费用标准:厅级(含副厅)每人每年2200元,处级(含副处)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每人每年500元。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定点医院做好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健康体检质量。同时,督促定点医院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健康评价及后续诊疗、保健工作。体检工作完成后由定点医院汇总实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明细清单报各组织健康体检单位。体检费用直接支付给定点医院。

  (二)异地医疗费的支付:正处以上干部、离休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就诊治疗的,其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属住院诊疗费,凭医院专用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规定核报。离休人员住院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报。其他人员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和医药费明细清单,经市卫生局核报。属门诊诊疗费,离休人员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报。其他人员由市卫生局核报。

  (三)门诊医疗费的支付:厅级干部(含在职及退休副厅级)、离休人员在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采取记账方式结算。离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支付。其他人员门诊医疗费由市卫生局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支付。在非社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保健资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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