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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卫字[2008]2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和《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2、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
  3、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4、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检验、药剂、影像、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包括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其中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七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护理、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医疗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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