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灾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
当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做好灾区生活供应,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特别是重建物资价格基本稳定十分重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9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灾区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灾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对于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和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受灾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障灾后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保障灾后市场供应,稳定居民消费价格和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灾区重建建材供应和价格宏观调控监管工作,确保建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协调、促进衔接,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建物资生产供应价格稳定工作。受灾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建建材的生产流通供应,为稳定灾区市场价格提供物质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定政办发〔2008〕64号)要求,按照县区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重建物资市场供给,加强价格监管,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工作。要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直有关部门保障市场供给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全力保障灾区重建物资供应,切实加强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经委、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根据需求积极组织物资调运,增加市场供应。要加强组织调运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减少重建建材供应的中转环节,推行订单配送和定向配送,以降低成本、减轻群众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灾后重建项目的大宗建材供需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电〔2008〕63号)规定。工商部门对在灾区投资设立的砖瓦、水泥、砂石、门窗类建材企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放宽认缴出资期限和设立登记期限,从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部门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灾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交通部门要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按有关规定对通往灾区的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缴通行费,加强运力调度协调,做好物资运输保障。物价、财政部门要对灾区重建涉及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物价部门要严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改关,年内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各有关部门、县区要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确保钢材、水泥、木材等重要建材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