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经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按现行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和下岗人员的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的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补贴资金按单位和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财政负担(驻中心城区的中央、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三、建立煤热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对热力公司补贴实行动态管理
在对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的同时,按照热力企业今年实际供热面积和对社会换热站供汽量,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直接对居民和学校、幼儿园供暖,分别补贴9.2元/平方米、8.4元/平方米;对社会换热站供应蒸汽,补贴10元/吉焦。鉴于今年煤价变化情况,市财政先按50%预拨补贴,即:直接对居民和学校、幼儿园供暖,暂按去年实际面积4.6元/平方米、4.2元/平方米预拨补贴;供社会换热站的蒸汽,暂按去年实际供蒸汽量5元/吉焦预拨补贴。待供暖期结束后,结合这次定价监审的煤价水平(5000大卡,锅炉用动力原煤含税价格820元/吨),以及今后市场煤价变化情况、实际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再予拨付。
(二)对热源企业蒸汽实行煤热价格联动
以今年1-6月份南定、张店两个电厂平均标煤单价872 元/吨(0.125元/大卡)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时,蒸汽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煤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蒸汽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市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四、努力做好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补贴工作
这次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这次供暖价格调整和对低收入群体补贴工作。物价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供暖调价措施,保证调整供暖价格方案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拨付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并会同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对象不重不漏,资金发放准确及时;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热力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热成本,千方百计提高供热质量,确保让市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