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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严格实施综合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将各类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力度,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级落实偿债责任和途径,列出偿债时间表,增强还贷还债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对于确属财政负责偿还的债务,采取预算内安排、预算外统筹、综合政府资源性收益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偿债准备金,确保债务清偿,维护政府信誉。对于可推向市场的负债项目,加快推向市场,通过整体拍卖、资产重组、租赁经营等方式和途径将债务交给各类市场主体消化。对于部门举债项目,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责成部门制订偿债计划,必要时可采取预算抵扣的方式,督促其逐步清偿;对因中央和省上政策造成的债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作停息挂账处理。对城市建设债务的偿还,应主要通过加大土地储备力度,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尽量增加土地收益,以其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来源,同时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确保清偿。完善还贷还债激励约束机制,尽量避免不良债务的发生和原有债务的扩大化。
  三、用好专项资金,狠抓支出均衡进度
  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形成有效的财政支出,及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既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又能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实施“十大工程”、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均衡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实现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上狠下功夫,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凡已明确项目和资金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管理要求及早下达;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并下达执行,不得缓拨、截留和挪用;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县区和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市财政要加大对县区财政国库资金结存情况的定期分析考核力度,监测和掌握国库资金存量和增量情况,将资金调度量与支出进度相挂钩,对财政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结存量大的县区,相应压缩和减少其资金调度量。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加强对今年已上报项目的跟踪落实,并积极做好明年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争取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四、坚持依法征管,圆满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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