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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意见》市政府原则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意见
(市统计局 2008年9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48号令),切实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加强和改进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统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坚持依法统计,强化基层基础,健全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相继完成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类型多样化趋势的加快,统计调查对象急剧增加,搜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随着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部门统计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三是部门的统计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统计管理放松、统计力量不足、条件较差,不能很好的适应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影响到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部门统计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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