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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技术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市级将于10月15日对县区级开展培训,县区级在10月19日之前完成对乡镇、村两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疫苗、注射器的运输和管理。市级将通过冷链将疫苗运送到各县区疾控中心,各县区必须通过全程冷链将疫苗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接种单位,确保疫苗效价。同时要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计划,严格按照摸底儿童数量进行分配,杜绝浪费,规范出入库管理。
  (三)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本次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特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要重新开展调查。摸底调查、评估工作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
  (四)认真实施安全接种措施。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为保证接种实施的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在强化免疫接种前1个月,各县区对目标儿童不安排其它疫苗接种工作,待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个月再按要求进行其它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
  (五)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有接种点必须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个月,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
  四、强化督导措施,提高免疫水平
  各级政府要组织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县区、乡镇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重点督导高危地区、高危人群,如流动人口、计免薄弱区等。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市卫生局将组织市级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促使强化免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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