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配套政策规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市民政局研究制定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设立的《西安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关于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及成果的操作办法》;税务机关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和商会使用税务票据及有关管理的规定》,2008年底前报市政府审核颁布。各区县政府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适时提请市人大制定颁布《西安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在当地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机制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行业协会能够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府部门建立与行业协会沟通的机制。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发展及制定行业发展重大政策时,要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步将行业准入、行业评估论证、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考评、资质预审、产品展览展销、贸易洽谈等职能转移或者依法委托给行业协会承办;要为行业协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活动。
(五)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培训要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对协会会长、理事会成员、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法规、民主办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等内容,增强协会自律诚信建设的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引领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开展自查组织市、区县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颁发我市《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届时组织新闻媒体加快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08年下半年对全市行业协会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和现状。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调查通知,市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调查结果于10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市行业协会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这次调查要摸清现有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联、行业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和运行现状,为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配套政策规定的制定及整改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