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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要健全会员大(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九)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十)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应严格按民政部、财政部颁发的民发〔2003〕95号和民发〔2006〕123号文件执行。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外经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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