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优化调整积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布局调整,优化结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推进政会分开的同时,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重组;对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分立、细化;对缺乏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清理注销或撤销。结合改革调整,组建一批有一定代表性和规模的行业协会,实现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优化。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坚持“一市一业一会”的设立原则,统筹指导行业协会优化布局,协调行业协会组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努力培育一批功能显著、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新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组建,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入会,扩大行业覆盖面,提高行业代表性。
(四)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行业协会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工作,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六)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切实履行为企业服务的办会宗旨。行业协会要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