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做好应急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均负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对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办业务处室应立即了解、核实事件情况,办理相关文电,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求,牵头起草综合情况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文件,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复杂、罕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由自治区应急办会同主办处室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由主办业务处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一)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由联系水利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二)冰雹、雷电、高温、低温冻害、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由联系气象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三)地震灾害,由联系地震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四)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海啸、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由联系国土资源、海洋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五)森林火灾、林业病虫害,由联系林业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六)农业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由联系农业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七)受灾群众的救灾救济,由联系民政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二、事故灾难类
(一)民航、铁路、水运等运输事故,分别由联系民航、铁路、海事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二)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和民用爆炸物事故,由联系公安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三)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四)城市供排水、供气和建筑工程事故,由联系建设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五)大规模停电事故,由联系电力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六)通讯、网络故障,由联系邮电、通信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八)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九)教育、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联系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