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测绘法制工作。加大测绘法制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测绘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利用测绘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测绘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开展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充实测绘管理与执法队伍,明确测绘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强化政府测绘部门在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基础测绘、测绘市场监管、测绘质量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测绘管理面临的形势和担负的任务,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测绘工作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各级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把基础测绘工作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建立基础测绘事业专项经费,逐步增加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保障测绘的财政投入,并对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和应急测绘装备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基础测绘经费分3年逐步达到按国家统一成本定额核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支持,市级财政要逐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测绘管理运行机制。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坚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开展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测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保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依靠先进科技手段推动测绘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为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工商、文化、保密、民政、房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全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