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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拓展基础测绘成果应用范围。加大基础测绘成果开发力度,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在基础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遥感影像等资料,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信息,立足政府工作需要,围绕项目选址、规划论证、电子政务、“数字乡村”、“数字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分类建立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在政府决策、规划计划、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逐步提高基础地理信息对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支持本市持证测绘单位健康发展,鼓励持证测绘单位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稳步拓展业务范围,推进其业务向下游延伸,向地理信息产业渗透。充实各级政府地理信息中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专业人才,将各级地理信息中心建设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先进技术、拥有先进装备和具有一定成果开发推广能力的地理信息产业骨干,增强我市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保障决策发展的能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进一步加强测绘日常监管
  (一)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开展持证测绘单位年度注册工作,严格工作业绩、成果质量、内部管理等考评,着力建立测绘资质能升能降,从业范围能扩能减,测绘行业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净化测绘市场,逐步提高全市持证测绘单位的内部管理能力、自主开发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经营等的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对销售地图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对地图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经营等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互联网发布地图的行为,彻底杜绝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及各种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促进地图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三)加强测绘保密工作。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全市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印制、使用、管理、取得和对外提供等关键环节开展保密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涉密成果使用申请,确保申请手续合法、程序规范、理由充分、用途适当。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涉密成果使用方式、计算机管理、成果管理、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责任制落实、保密设施配备、成果借用及销毁手续落实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非法复制、加工、转让、对外提供、传播和展示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行为,特别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测绘资料和销售电子地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在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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