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工作,是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测绘工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十五”以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测绘规划体系更加健全,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测绘服务领域逐步扩展,测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测绘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测绘统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管理薄弱,监管和执法不到位;基础测绘投入不足、设施落后、人员短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开发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超前规划,促进测绘成果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基础测绘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张掖市基础测绘总体规划和各级基础测绘规划,认真落实年度计划,不断扩展1∶1000比例尺地形图测图范围,实现其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的全面覆盖。尽快全面完成六个城市规划区1∶2000比例尺地形图编绘,稳步推进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步伐,及时更新成果,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二)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张掖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成果使用审批,强化后续监管和跟踪检查,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履行保密责任制。加强测量标志管理,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加大保护和维护力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行委托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确保测量标志得到有效保护,发挥应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