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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8〕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

  2008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处分办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处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处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处分办法》是在土地问题出现新情况、新特点的背景下制定的部门规章,对各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严格土地管理,推进科学发展,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处分办法》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行为等要求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学习《处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把贯彻实施《处分办法》与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各区县有关负责同志会议,就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将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各单位对《处分办法》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处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各监管部门要提高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追究的效力。各单位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大力宣传《处分办法》的声势,营造人人关心耕地保护、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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