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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后,交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督查室代市政府拟文答复代表、委员。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督查室按照工作职责,分别交县(区)和市直单位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建议、提案,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市长审签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督查室代市政府办公室拟文答复代表、委员。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秘书长对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事项负责;各科室长(主任)作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各科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际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应客观全面,秉公直言,不枉不纵。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以《政务督查》或其他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其中,对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公文、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实行督查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县(区)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督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在全市政府系统通报评比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对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3年表彰一次。

  对有关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有关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对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给予表彰,对差的进行批评。

  (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要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六)重视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等,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督查部门的办公条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工作

  (一)工作任务

  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了解把握全局、科学民主决策、指导推动工作提供准确、及时、全面、规范、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职责

  1.收集、筛选、审核、编辑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2.调研、采集有关专题信息;收集、采编中央、省新闻媒体和知名互联网门户网站涉及濮阳的重要报道、国家部委政策动向、相关重点城市的重要信息以及专家学者和群众的重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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