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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按程序审签,以办公室名义发文。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办科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督查室及有关业务科室对于交承办单位办理落实的事项,要根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导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办理进度。对于需要连续反馈的要实行跟踪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6.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省、市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正式发文后1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结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7.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省、市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报告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
  8.督办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
  时汇总整理,呈送有关领导阅示,必要时拟编《政务督查》,经领导审签后印发。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领导批示件后,督查室及有关业务科室均要登记备案,详细记录领导批示时间、批示事项、批示内容、转交时间及办理结果等内容,以备查询。领导批示件要当天予以交办。
  2.市长、副市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分别由督查室、对口业务科室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承办单位。
  3.督查室及有关业务科室对于需要在领导之间传阅的批示件要及时传递,必要时提醒领导阅批,防止出现压误;对于需要交县(区)和市直单位落实的领导批示件,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单位。交办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复时限,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等方式,适时进行催办,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加快办理进度。
  4.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室报送查办结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5.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市政府。
  6.对于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督办科室要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7.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对于多位领导批示交办的同一事项的办理反馈报告,有关科室在呈送领导时要搞好衔接,确保送到每一位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领导同志。对于需要向省政府反馈查办结果的,由督办科室草拟反馈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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